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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财务公司汇票贴现,值得信赖

2024-05-08 12:00:01 42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问题二:

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

原因:

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一的两个情况,或者是因为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或所开通的电子票据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决方案:

和问题一一样的情况,解决方案参照上面即可。若是因为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动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确切按要求开通了以后,出票申请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签收票据了。

地查询

实地查询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查询成本后,由具备审验票据资格的实查人员外出进行查询

携票外出实地查询时,必须由实查人员双人同行,业务申请人应随同前行,如业务申请人不能前行查询的,应出具银行人员持票进行查询的《委托持票实地查询授权书》

外出实地查询时,实查人员应携带填写完备并加盖结算专用章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等材料,业务申请人随同前行的,由其携带承兑汇票原件;业务申请人不能随同前行的,应将承兑汇票原件装入信封,封口处由业务申请人和两名实查人员共同签字,行内留存业务申请人已背书的承兑汇票复印件

到承兑行进行实地查询,应坚持“柜台进柜台出”的原则,整个查询过程应做到“人不离柜台、票不离视线”

实查人员应迟不晚于查询办理完毕后的次日返程,返回行内后及时将承兑汇票和查询查复书送票据审验人员签收,签收人员须与实查人员及随同前行查询的业务申请人共同拆封并审查票面真伪

实地查询适用于同城及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传真查询

查询人员将填制好的查询查复书、承兑汇票复印件和相关证件传真至承兑行查询查复部门,收回承兑行签章(结算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查询查复书和承兑汇票的联(卡片)传真件、查询人员应在业务审批表上记录查询情况(查复人员姓名、时间、查复结果、查复行的电话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在完成票据传真查询办理业务的同时,按规定分别进行核心系统查询或实地查询,以后正式的查询查复书为主要存档依据

范操作,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规范操作。组织信贷人员、会计人员学习《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的票据业务知识,提高审票、验票、识假防诈的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2、慎重办理贴现业务。首先,要坚持查询制度,真正做到笔笔必查,查必彻底。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对电函查询只能作为鉴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因此,不论是当地汇票还是异地汇票,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实行双人实地查询,把风险降到限度。其次,对初次申请贴现的企业,银行必须要求其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审查其资信状况,审查其与前手是否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杜绝没有真实交易的贴现业务。

3、严格会计信件的寄发、交接管理。对会计信件的寄发和交接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实行专人负责。严禁临时工、保安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接收会计函件,以防丢失。

4、注意信息的收集。密切关注各类经济、金融报刊杂志上有关票据业务的信息和国家政策,以及有关的遗失声明和人民法院的止付通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问题二: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原因: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一的两个情况,或者是因为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
  • 问题一: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
  • 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  1、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未到期、合法有效的汇票、身份证复印件、贴现业务申请等文件和材料,向银行申请承兑;  2、审批。接受相关材料后,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审核;  3、背书转让。申请人经银行批准后,需办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等手续;  4、资
  • 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2.提示承兑的期间。(1)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
  •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保证金敞口部
  • 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2.提示承兑的期间。(1)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
  • 1、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
  • 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
  •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背书是银行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④汇票的面
  • 银行承兑汇票及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
  • 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
  • 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2.提示承兑的期间。(1)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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