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公司:
    • 诚信江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
    • 王经理 蒋经理
    • 手机:
    • 15720886679
      13862072497
      13862067092
    • 地址:
    • 苏州312国道机电五金城旁
本站共被浏览过 2636209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昆山承兑汇票贴现公司,为您服务

2024-04-17 12:00:01 33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问题:

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原因:

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

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系统查询

系统内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业务系统向承兑行进行查询,具体业务处理应遵循银行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系统外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核心业务连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

查复结果适用于贴现业务及票据质押业务的时效性。在取得查复结果正确且保证拟贴现或质押票据无挂失止付前提下,应及时办理票据贴现或质押业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1、对票据真伪的辨别能力不足,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随着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在缺少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鉴定票据的真实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

2、银行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潜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上都有明确而规范的记载事项,但在办理贴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出票行填写的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全称及签章等要素不规范。同时,企业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金融票据知识欠缺,造成背书人签章不到位、重叠或模糊不清、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以及背书转让与签章不连续现象。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造成潜在风险。

3、办理贴现业务时,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汇票取得的合法性存在风险。现代金融业竞争激烈,为占领票据市场,有的银行对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申请贴现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不作认真调查,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逃债,将给银行的追索增加难度。

企业去银行贴现就涉及到一个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方法的问题,而且每天银行之间的贴现利率是浮动的,所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必须参考的是具体贴现日当天的银行公布的汇票贴现利率.

举个实际例子说明下银行承兑汇贴现利息如何计算:

假设企业手里有一张2012年3月15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5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17日(因为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所以顺延到9月17号),贴现银行给该企业的年贴现利率是6% ,2012年4月10日到银行要求“贴现

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

企业需要支付的贴现息:500万元×163天/360天×6%利率=135833元。给企业钱是:500万-135833元=4864167元。

  • 1、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④汇票的面
  • 汇票具有支付、信用、结算等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汇票的使用越来越方便,为了可以使大家可以更加方便的使用汇票,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下承兑汇票的贴现规则。1、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
  • 问题一: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原因: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解决方案: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
  • 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
  •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授信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接受汇票而给
  • 在国际市场中,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有人,这种行为叫做贴现。票据贴现就其性质而言是银行的一项授信业务,金融机构实际上是通过贴现的方
  •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
  •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利率)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那么影响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和哪些因素有关?1、与票额大小有关小票额的票据,一般是根据票面金额收取贴现费用。因为其贴现利息数额很小,但所走的程序
  •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利率)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那么影响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和哪些因素有关?1、与票额大小有关小票额的票据,一般是根据票面金额收取贴现费用。因为其贴现利息数额很小,但所走的程序
  • 问题: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原因: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
  •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出票
  • 1、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④汇票的面
  •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利率)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那么影响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和哪些因素有关?1、与票额大小有关小票额的票据,一般是根据票面金额收取贴现费用。因为其贴现利息数额很小,但所走的程序
  •   放款优势:  放款合法:不高于银行利率4倍的借款合同 受法律保护。  安全:当天借款当天还,资金自主存放,灵活支配。  高收益:利率按天算。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2.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被浏览过 2636209 次    版权所有:诚信江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ID:33222839) 技术支持:杨宇

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