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费,良好的行业口碑
2025-07-02 02:53:01 72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利率)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那么影响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和哪些因素有关?
1、与票额大小有关
小票额的票据,一般是根据票面金额收取贴现费用。因为其贴现利息数额很小,但所走的程序却一点不少,一般银行不是特别感兴趣。
2、与出票行有关
贴现费用与出票行即承兑汇票的签发行(承兑行)关系密切,一般说来,受信用程度及保付能力的影响,国家控股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出票贴现利率,第二类是地方性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如大连银行、盛京银行、哈尔滨银行、北京银行等,贴现利率中等。第三类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出具的承兑汇票,收取的利率,有的甚至拒贴。
3、与贴现时间及到期日有关
一般票据承兑期限分为6个月、一年,离到期日越近,那么付出的贴现利息越少。
4、与贴现银行有关
由于各家银行规定不一,同样一张票据,在不同银行贴现利率差别很大。
5、与贴现地区有关
在经济发达的深圳、广州、杭州、北京、上海等地贴现比较集中,贴现量大,因此这些地区贴现利率要低于其他地区。东北地区贴现利率要高于上述地区,偏远地区要高于中间城市。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从另一种角度来讲下面几项也将影响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利率)。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和哪些因素有关?1、与票额大小有关小票额的票据,一般是根据票面金额收取贴现费用。因为其贴现利息数额很小,但所走的程序却一点不少,一般银行不是特别感兴趣。2、与出票行有关贴现费用与出票行即承兑汇票的签发行(承兑行)关系密切,一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
-
近两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重要。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商业汇
-
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
-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承兑汇票的贴现是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
-
问题一: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
-
对于保理商来说,票据保理与一般保理业务在最重要的回款方式上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根据票据特有的无因性,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除了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以原因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其他通过背书流转的票据权利人,不受原因关系效力的影响,即受让人向
-
托收凭证的填写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
-
1、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
-
问题一: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
-
问题二: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原因: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一的两个情况,或者是因为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
-
问题一: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原因: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解决方案: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
-
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