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价格,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2025-05-01 11:00:01 79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
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
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
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
④汇票的面额:出票金额不得大于1000万元,大小写要一致。
⑤签章一致性:出票人印鉴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人章,全称或简繁写必需与出票人一致。
⑥银行承兑人必须是汇票专用章,带出票行的行号/有出票行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
-
1、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2.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
-
1、再贴现利率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
-
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
苏州汇票承兑提供,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
-
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为企业向银行提
-
问题一: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
-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
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2.提示承兑的期间。(1)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区别识别码。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④汇票的面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签发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
-
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额=票面金额—按出票日计算的银行贴现息—承兑汇票的银行手续费—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还款额=票面金额—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还款额—银行承兑汇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