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公司:
    • 诚信江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
    • 王经理 蒋经理
    • 手机:
    • 15720886679
      13862072497
      13862067092
    • 地址:
    • 苏州312国道机电五金城旁
本站共被浏览过 2668339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昆山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收费,资金方入驻

2024-05-02 11:25:02 39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再贴现利率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申请再贴现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在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的定价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对此曾有过规定,即票据贴现利率应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确定加点,而转贴现利率则不受限制,已经完全市场化,即便如此,由于贴现利率与转贴现利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再贴现利率仍会对票据市场利率定价产生重大影响。

2、相关货币市场利率水平

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是各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运作的主要场所,三者之间的利率变化密切相关,由于票据业务交易成本和风险都高于债券交易,在一般情况下,票据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回购市场利率,并接受债券回购市场利率变化的直接影响,且呈同方向变化。

3、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

票据业务交易品种与方式决定票据产品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并由此设定不同票据产品的交易利率,如票据改进交易方式,减少交易成本,该产品交易利率就会下降,等等。

4、承兑汇票贴现期限和票据信用状况

票据业务以银行和企业信用为前提。对贴现银行而言,通常对一些信用程度较高企业的票据采取优惠价格。同时,对有经常业务往来,并有良好信用的客户,也采取优惠利率的方式,另外根据流动性偏好,对于不同期限、不同票面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通常采用不同的利率定价。

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复印件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合法的且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原则上应不予接受;

对于背书人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据人将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持票人对于该票据并非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据人无权以该票据实施转让行为。若银行贴现接受该种票据,则可能造成银行的资金风险。因此,建议不予接受该种票据。

对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银行即使取得该票据不违法且票据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记载上述字样的原背书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接受该种票据贴现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所以,应当在充分衡量风险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费:只收取贴现月利率或直接买断,划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时直接扣除,不另收费。目前贴现利率为 ‰(具体以当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 问题二: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原因: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一的两个情况,或者是因为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
  • 问题一: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准备完整的贴现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身份证原
  •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
  • 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为企业向银行提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
  • 银行承兑汇票及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 问题一: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原因: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解决方案: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
  • 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
  • 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 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方式查询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的要求执行注:如以上方式的查询有结果后,此时贴现申请企业不在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只
  • 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利率)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那么影响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和哪些因素有关?1、与票额大小有关小票额的票据,一般是根据票面金额收取贴现费用。因为其贴现利息数额很小,但所走的程序
  •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
  • 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为企业向银行提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2.提示承兑的期间。(1)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
  •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 1、附属的票据行为。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

被浏览过 2668339 次    版权所有:诚信江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ID:33222839) 技术支持:杨宇

6

回到顶部